福建龙岩推进“老区+湾区”深度合作******
中新网龙岩1月4日电 (记者 张金川)“老区不老,风华正茂。”福建省龙岩市市长胡盛4日表示,全力以赴把老区建设得更好,让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。
当天上午,龙岩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,胡盛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。他指出,过去一年,是龙岩发展进程中极不寻常的一年,国家出台《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》,为龙岩推动老区苏区振兴发展指明新的方向、注入强大动力。
地处于福建西部的龙岩,通称闽西,是享誉海内外的“客家祖地”。当前,全面启动与广州对口合作,7个县(市、区)与广州11个市辖区建立结对合作关系,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取得历史性突破。
官方数据显示,截至目前,龙岩已通过《龙岩市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行动方案》,明确示范区建设六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。争取国家基础设施投资基金12亿元,专项债资金104.8亿元,预算内资金11.4亿元。
龙岩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现场。 张金川 摄“抢抓三大机遇,发挥四个优势,重点打好五张牌,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、创造高品质生活,加快建设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。”胡盛表示,龙岩推进“老区+湾区”“老区+特区”深度合作,积极融入国家区域战略布局,深入拓展与广州对口合作,建立完善高层互访、部门交流、县区对接等机制,推动产业对接等机制,推动产业发展、基础设施、民生事业等多层次实质性合作。
胡盛所说的“抢抓三大机遇,发挥四个优势,重点打好五张牌”,是于2022年12月龙岩市委六届五次全会提出的。三大机遇:中央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、中央支持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带来的机遇;四个优势:红色优势、绿色优势、古色优势、特色优势;五张牌:革命老区牌、绿色生态牌、特色产业牌、对外开放牌、大爱龙岩牌。
胡盛还表示,要加快龙岩与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试验区建设,构建“1+8”产业协同发展平台,推行“飞地经济”等合作新模式,主动承接大湾区创新资源、优势产业辐射,努力打造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。深化与厦门山海协作,谋划推进厦门龙岩中心等标志性区域合作项目。
如何加快闽西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成为今年该市“两会”期间的热点话题,该市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纷纷建言献策。
澳门闽西同乡总会会长张森华认为,当前,粤港澳大湾区正在加快制度创新和先行先试,围绕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、“一带一路”建设的重要支撑、内地与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战略定位全力冲刺,致力引领国家新一轮开放创新。
“需加快打造由城投、园区、基金等构成的多元协同招商体系,把‘平日功夫’‘项目对接’做深做实。”张森华建言,龙岩可在深圳、广州、东莞、中山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创建跨区域对接平台(科创飞地),促进跨区域资源嫁接合作。
张森华称,应加强与粤港澳等地创新园区、产业园区的战略合作,利用粤港澳地区创新优势、资金优势、管理优势,引入一批国际国内园区运营机构和品牌;推动政府基金与粤港澳地区政府和市场基金的开放合作,打造“基金+基地”“股东+房东”多元支撑体系。
“国有资本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,其中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对推动实体经济发展扮演不可替代的角色。”致公党龙岩市委会专职副主委柯添英建言,应深入对接广州国有资本,助力龙岩产业发展。(完)
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?******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阅读提示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以及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等,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。建议用人单位在“社保空档期”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。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,上班第一天就摔伤,公司要不要赔?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。最终,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。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,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? 记者调查发现,近年来,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。综合来看,在“倾斜保护原则”下,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,兼顾用人单位利益。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。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。他和公司提前约定,工资按天发放。没想到上班第一天,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,不慎摔伤了右手。后经工伤鉴定,伤情构成八级伤残。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,老杨觉得很倒霉。事发后,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,但未达成一致。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,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。老杨不服裁决,诉至法院。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,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。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,法院认为,因老杨是临时工,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,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。因此,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,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,符合相关规定,应予认可。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。记者了解到,目前该判决已生效,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。 “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,理应被认定为工伤,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。”办案法官表示。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,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,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、公正原则前提下,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。 同样事发湖南,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。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,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,鉴定为九级伤残。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,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,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,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。但法院审理后认为,公司作为用人单位,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。刘某虽仅工作一天,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。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。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,也属工伤。2017年,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。 电子厂认为,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,也未签订劳动合同,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,自然就没工伤一说;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,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,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,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。 但法院最终认定,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,小陈发生工伤,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。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。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,且回家途中死亡,算不算工伤?答案是:也算。同样是2017年的事: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,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。入职第一天,王某提出辞职,并办理了离职手续。不料当天下午,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,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。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。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。法院审理认为,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,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。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。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“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: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,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。”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。 吕帅告诉记者,无论劳动者是“上班第一天”或是“未转正”,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,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,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。 实践中,为了相互了解、选择,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“培训期”“试工期”“试岗期”等期限。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,不缴纳社会保险。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,企业便以“未建立劳动关系”“未转正”为由,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。“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,对工伤待遇没影响。” 此外,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,或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理社保登记。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,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。 “社会保险法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;当月入职、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,但殊不知,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,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。”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:2020年10月,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,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,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,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。事后,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。 “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‘社保空档期’的事件。”吕帅建议,在“社保空档期”,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。他同时提醒劳动者,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,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,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、劳动能力鉴定结果、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,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。 (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)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